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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固定资产残值回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华体平台(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固定资产残值回收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DY-2024F006
2、项目名称: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固定资产残值回收项目
3、预算金额:根据第四章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报价(最低限价:7万元,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4、项目内容:回收处置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校区、莫愁路校区、夫子庙校区)全部报废待处置固定资产。
5、回收期限:成交结果公示后第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未签订成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清理,由成交供应商安排车辆及工作人员,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拟处置报废资产的回收工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至本项目完成)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谈判文件
本项目文件按照200元/本收取费用。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1月0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sdayou2015@vip.126.com),并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若有),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会把谈判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意见并加盖公章)。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谈判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注:供应商通过后,须将获取谈判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购买付款账号(支付宝):jsdayou2015@vip.126.com,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10日09点30分-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会议室。
2、开启
(1)时间:2024年0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会议室。
3、份数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其中,报价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目录三)另需单独封装壹份,作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评标前资质审查依据。
五、公告期限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至本项目完成)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勘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
(1)签到时间、地点:
①江宁校区:2024年01月09日上午10:00-10:30,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校区;
②夫子庙校区:2024年01月09日下午13:30-14:00,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夫子庙校区;
③莫愁路校区:2024年01月09日下午14:30-15:00,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莫愁路校区。
注:本次采购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召开评审前答疑会。以电话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标的物进行仔细认真地查看,在随后参与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未考察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5、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电话:17715663966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瑞泽路6号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丁工
谈判文件编制:祁工
联系电话:025-69576335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3楼